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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转包再转包,运费找谁要?

尹强 上海青浦法院 2023-01-04

运输行业内,由于在特定时间段订单量出现爆发,常出现一些公司将运输业务转委托给另一家公司的现象,俗称“转包”。“转包”现象在运输行业普遍出现,但其背后,带来了多重法律风险。



小王是一名货车司机,长期为腾飞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与腾飞公司的调度人员小孟已相熟。


2020年7月,腾飞公司将部分运输业务转委托给西凤公司,西凤公司又将业务全部转包给司机小黄,因业务量大,小黄另外招聘司机并购买货车。但由于小孟与小王相熟,在需要运输货物时,均直接越过小黄,直接联系小王。


费用结算时,由腾飞公司的财务人员与西凤公司进行对账结算,西凤公司再支付给小黄。小王迟迟拿不到运费,经过多方追讨,找到了小黄。小黄连续支付两个月运费后,不再支付,并表示自己招的司机赋闲在家,还需另外支付工资,无力继续支付。


小王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将腾飞公司、西凤公司、小黄一并诉至法院。


小王诉称



一直以来,业务都是腾飞公司联系自己运输的,至于是否将业务外包出去,自己并不知情,对己方而言,只是付款方式发生了变化。


腾飞公司辩称



该笔业务已转包给西凤公司,相关运费已经结清,至于实际承运人是谁与自己并无关系,而公司之所以联系小王,是在履行与西凤公司的合同,这样也更便于工作。


西凤公司辩称



系争业务已由小黄承包,由小黄实际负责运输,西凤公司从未通知也不知晓小王参与运输,且运费均已支付给小黄。


黄某辩称



系争业务确为其承包,但是腾飞公司私自联系小王运输,导致自己的运输车辆闲置而产生亏损,目前无力支付运费。


小王究竟是与西凤公司合作

还是腾飞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合同相对方的认定。在无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合同相对方的认定需要根据口头合同订立时各方意思表示及合同实际履行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案件中,小王和西凤公司形成合同关系。


理由主要有以下三点:


 西凤公司将运输业务对内承包给小黄,由小黄对外代表西凤公司履行,故腾飞公司与西凤公司的合同分别由小孟与小黄进行实际履行,包括派车、对账等。


❷ 前期对账时,小孟均将小王的运输车次纳入其中,西凤公司均开票并指定由小黄进行付款,这一行为表明,西凤公司认可小孟代西凤公司将部分运输业务安排给小王的事实,并接受应向小王支付运费的结果。 


 对小王和小黄而言,结合小王持续认可通过西凤公司对账、开票、付款的事实,足以认定其明知实际为西凤公司进行运输。而小黄从西凤公司处实际取得本应支付给小王的部分运费,也认可其应当向小王付款,故应当由小黄与西凤公司共同承担付款责任,而腾飞公司不用承担付款责任。



划重点





处于弱势地位的“小王们”

该找谁要运费


面对运输行业层层转包的情况,像小王这样参与运输业务的个体常会与多家物流公司打交道,一旦发生拖欠运费等运输合同纠纷,物流公司之间不断“踢皮球”。参与运输业务的个体务必关注以下几点:


 提供较为长期的运输服务时,尽量与对方形成书面合同,将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落于纸上;


 口头订立运输合同时,尽可能通过多种渠道拨开物流公司层层转包的面纱,了解该运输合同的真正相对方


❸ 与对方联系人进行有关运输业务的交流时“留痕”,保留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电话录音等日后或可作为证据的材料。


撰稿 | 尹 强

编辑 | 朱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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